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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参展单位认真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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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
| 2、参展商申请展位7日内将参展费[全款或50%(订金)]电汇或交至组委会,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组委会, |
| 以便核查。组委会按款到先后顺序统一安排展位,若在展会开幕之前5周,主办单位没有收到参展费,则 |
| 该参展商将被视为退出展会,主办单位有权将该展位重新分配。 |
| 3、组织单位在收到展台费用后,将于2010年7月20日前寄《参展手册》给参展商(详细说明所有参展手续 |
| 及注意事项,包括签证、日程安排、展品运输、酒店接待、租赁等事项)。 |
| 4、需特殊用电、搭特装展台或单件展品重量超过500kg的企业请务必在《参展申请及合约》备注栏注明; |
| 展品运输、食宿接待等后勤服务,详见会前《展前通知书》。 |
| 5、参展商简介(限200字内)免费刊登在大会会刊上,请于2010年7月1日前发电子邮件或传真至大会组委 |
| 会,不提供者不予提供刊登(E-mail: 814990910@qq.com) |
| 6、参展商不能以免费或其他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展位使用权移交第三方。若发现有此行为,组委会有权 |
| 撤消展品、展位,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展位承租者承担。在特定情况下,主办单位保留重新 |
| 分配展位、改变展位布局和改变展位标准尺寸的权力。参展商不得因上述变更为由取消合同或索取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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